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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部门开展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技术服务检察司法办案,协助消除检察环节案件审查质量隐患的一项重要职能。
而传统的检察技术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存在刚性约束缺乏,办案人员送审、送检意识不强,检察技术案源和作用发挥受限等不足。
市检察院技术与信息化部门紧贴需求导向,积极主动研发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目前已上线投入使用,并取得积极成效。
那么这个神秘的系统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呢?
案件管理部门将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分流到业务部门
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将涉及人身伤害的公诉案件的电子卷宗相关材料自动分流至法医文证审查系统
法医审查人登录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
对案件中相关鉴定文书进行审查
审查人完成审查后,系统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可登录系统实时查看审查结果
系统还可以随时生成“审查案件统计表”、“审查反馈意见表”和“文书份数统计表”,实现大量文证审查材料和文书的无纸化保存和管理。
自4月中旬上线试运行以来,市检察院法医已审查各类案件96件,其中纠正原鉴定错误2件,发现鉴定意见书瑕疵2件。
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的上线运行改变了传统的法医办案模式,将以往由案件承办人委托法医审查鉴定的被动审查模式转变为法医主动提前介入审查的办案模式,较好地体现了技术服务办案的理念,也协助案件承办人把牢了法医鉴定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质量关,得到了办案部门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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