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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8日在舟山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舟山”建设,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大力推进改革落地,全面深化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五大会战”

履行捕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0件1214人、审查起诉案件1374件2234人,人数分别同比上升9.5%和14.6%;批捕1077人,起诉1846人。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捕335件423人,起诉511件660人,其中,2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分别多达53人、1000余人。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三强三霸”违法犯罪,批捕6件9人,起诉8件23人。依法办理一批扰乱新区发展环境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燃料油等案件,批捕44件69人,起诉60件156人9家单位,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以上。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犯罪,批捕3件3人,起诉3件5人。

运用法治方式,修复社会关系。注重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依法对无社会危险性或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0人,不起诉259人。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联合市教育局编撰未成年人法治辅导教材,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54场,覆盖全市26所中小学1.4万人,设立5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办案工作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件57人,其中罪轻不批捕3人、不起诉21人。充分保障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控告申诉权益,接收信访件581件,依法受理涉法涉诉案件90件,对11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立体化救助,发放救助金13余万元,普陀区检察院控申窗口连续第五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延伸检察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助推剿灭劣Ⅴ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5份。会同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的意见》,为全市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推出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十一条举措,面向13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对涉企案件坚持依法办理与维护企业生产发展并重,审慎把握办案时机和节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定海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获“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针对抢种、抢栽、抢养、抢建等“四抢”行为积极制发检察专报,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强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涉稳矛盾排查、问题应对化解,圆满完成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任务。

顺应自贸试验区新要求,提前谋划新举措。制定出台服务保障舟山自贸试验区建设意见,被省检察院和市领导批示肯定。增进对自贸区工作的了解,学习借鉴上海、天津、广东等检察机关工作经验,与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达成全方位合作,选派一批业务骨干赴该院进修。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专题论文竞赛,委托浙江大学举办专题研修班。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有关要求,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主动对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促进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检察机构设置,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重视下,自贸试验区检察部获省编办批复并开展实体化运作。

二、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意见6件9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59人,不起诉16人;依法追诉漏罪8项、漏犯10名,其中,追诉一名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被判处死缓。深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7件7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积极建议行政机关依法移送,侦查机关据此立案18件7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8人,法院审结改判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参与开展审前社会调查140余次,社区矫正集中点验10余次400余人,书面监督收监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9人,均被采纳,嵊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税收犯罪等罪犯执行财产刑100余万元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成立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全省首个地级市政府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得到市政府转发。在全省率先实现各县区案件零突破,办理涉及环境污染、非法采矿、低保金不当发放等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件,其中,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建立由检察机关参与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件,提出和提请民事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审结改判或调解结案5件;对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3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监督案件”。

创新海洋领域专项监督。在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大预防、监督、打击力度,与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会签《建立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海洋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意见》,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13件,提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4份,岱山县检察院关于渔船违规使用渔具但未扣减油价补贴问题的检察建议,推动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优秀案例”。普陀区检察院组建全省首个海洋检察部门,形成专业化办案组织,得到《检察日报》等宣传报道。在舟山设立首个全省性海洋检察教学基地,成为集专门人才、专家智库、专业教学、专题案例为一体的创新平台。

三、强化政治使命担当,全面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配合两级监察委平稳转隶干警57名,划转编制62个。高度重视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努力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配合,在全省率先制定《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暂行规程》,统一两级检察院工作流程,办理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完成人员分类定岗,检察专业人员占比由73.3%增加至85.5%。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定《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员额检察官工作实绩考评细则》《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实施细则》,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全市员额检察官办案率达100%,入额院领导办案量超30%。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精简近四分之一。

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推动庭审实质化。严把证据质量关,制定出台《关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在定海区检察院开展诉前会议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试点工作,促进繁简分流。会同法院、公安出台《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12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指控效果进一步优化。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一次、最好别跑、最快答复、最优服务”为目标,增设门户网站“最多跑一次”专栏,在全省率先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各类服务近5000人次。两级检察院全面实行向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服务,提供卷宗光盘523份,同比上升58.5%,定海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检察院”。为560余个申请主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00余人次,案件管理窗口近40%项目实现“跑零次”,平均办事时间缩短一半以上,嵊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功创建省级“巾帼文明岗”。

四、打造舟山检察铁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政治定力和队伍能力

以党建为引领促作风优化。采取多种形式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模式,在党支部建立“党建顾问”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强化党性、带动业务、面向基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出台《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与效能建设若干规定》等内控制度,从具体问题、细小问题做起,持续深入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行常态化检务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院的政治巡查力度,完成对普陀区检察院的政治巡查。

以专业为基础强素能提升。创新检察人才培养机制,运用“群岛检察讲坛”“夜研会”等载体,条块结合开展业务学习,邀请复旦大学课题组来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研讨。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先后有22名干部在外进修挂职。倡导创先争优工作氛围,34个集体和个人分别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全省优秀女检察官”等省市级荣誉称号,其中1名员额检察官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加强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13件检察微课等获评省级精品、优秀,2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省级以上奖项。

以文化为动力聚工作合力。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启动市检察院院史陈列室建设,首次系统整理印发建市三十年来检察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演讲、征文、微型党课等活动,向全省检察机关迎十九大文艺汇演选送的2个节目分获金、银奖。积极运用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正能量,发布检察宣传信息3700余条,同比增长112%,岱山县检察院头条号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总榜十强。全面推广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智慧公诉”辅助系统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各位代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去年以来,我们认真听取、梳理“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检察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任务分解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在统战部组织召开的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重点工作。扩大检务透明度,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及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16人次。

各位代表,去年一年舟山检察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面对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的新要求,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针对性还要进一步增强;面对争创自由贸易港的新机遇,队伍专业化水平还要进一步提升;面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新任务,司法办案责任还要进一步压实;面对人民群众对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互联网、智能化飞速发展的新挑战,推行“智慧检务”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各位代表,市委七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开创新时代“四个舟山”建设新局面。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新担当,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启动实施“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着力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检察服务质量、检察人才质量,深入践行绿色司法,不断强化检察监督,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努力打造检察铁军,为全面开创新时代“四个舟山”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上提供更强保障。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强化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依法惩治项目建设、涉外贸易、社会信用建设等领域犯罪。加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拓宽与自贸试验区相关单位横向联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与县区检察院纵向联动的专业化办案机制,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检察机构职能机制。

第二,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努力在深化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各项试点工作,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巩固府院联席会议成果,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大海洋检察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海洋检察工作品牌。

第三,坚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在优化运行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认真实施《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员额管理、司法绩效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第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努力在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上取得更大成效。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加强检察理论实务研究,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思考、激励创新、多出成果的学习氛围,建设学习型机关。深化与高校、兄弟院的交流合作,切实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交流、遴选等工作机制,更好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锐意进取,拼搏赶超,努力为新时代“四个舟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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