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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舟山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时间:2019-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舟山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3名。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

户籍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

薪酬条件

01

舟山市

人民检察院

1

不限

大专以上

不限

不限

舟山市

0580-2560064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组织人事处

(定海区临城街道

金岛路36号)

详询招录单位

02

普陀区

人民检察院

2

不限

大专以上

不限

不限

不限

0580-6563009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普陀区东港

街道海华路681号)

详询招录单位

 

 三、招录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1121日至20011121日期间出生)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年薪为5-6万元(包括五险一金)。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1125-11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检察院。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127日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24—1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

2.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舟山检察网、各检察院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布。

()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舟山检察网、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市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市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 户籍以201910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 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舟山检察网(http://www.zhoushan.jcy.gov.cn/)

2.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http://zsrlzy.zhoushan.gov.cn/

()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80-2560057;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80-2560064

   

附件: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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