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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侧翻致4人死亡2人失踪!检察官一句反问,他认罪了
时间:2024-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见到检察官的第一面,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疑惑地问。


俞某某是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海上重大责任事故案当事人。2022年11月28日,俞某某驾船返港途中,船舶侧翻倾覆沉没,造成13人落水,其中俞某某等7人获救,另外6人失踪。


“我当时是按照船长设置的航向和航速开的,即使有责任,也是比较小的。”俞某某辩解道。然而,检察官的一句反问,最后却让他自愿认罪认罚。


意外翻船





俞某某是船舶驾驶员,驾龄超过20年。据他回忆,事发当日凌晨3点多,自己正睡在床上,感觉渔船倾斜幅度比以往要大,颠簸得厉害。早上6点,俞某某准备交接班时,船副陆某某也抱怨说,驾船中由于船倾斜度大,脚一直往外斜着用力,时间一长,脚脖子酸疼。


受大风寒潮影响,渔船当时正以8节左右的航速返回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然而,俞某某刚接班没多久,突然海上浪高3米,渔船左舷一侧涌上一个大浪,俞某某整个人被重重甩到地上,双手脱离方向盘。当船长何某某等人赶来时,也摔倒在地。何某某够到对讲机后立即呼叫:“我的船快要沉了,快来救。”刚说完,渔船连续遭遇侧后浪拍打,不到3分钟就侧翻倾覆沉没,13人全部落水。


驾驶室中,俞某某和何某某拿起气胀式救生衣,先后从被海水冲破的前舷窗游出,抓住漂在海上的浮球……据何某某回忆,当时他看见有一名船员趴在船底壳上,两名船员扶着翻扣的船舷,还有三名船员在几十米远处抱着浮球漂浮。


当时,该船离避风港只有3海里。按照计划,半个小时就能回港。


事故处理





据舟山市海洋气象台预报,当年11月28日6时,舟山沿海东南到南风7-8级,风浪并不算大。可渔船为何会瞬间沉没?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事故调查组,2023年8月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在侧横风浪状态下航行时左舷遭遇连续三个侧后浪侵袭,因船舶稳性不足、驾驶员操纵不当、船长指挥失当等因素影响导致瞬间侧翻倾覆沉没。


在船舶稳性方面,经公安、渔政、调查组等对获救船员的调查询问,确认事故渔船共携带帆张网作业网具10套、备用网4顶,渔具总重约60吨,超过渔船检验证书核载40吨规定。且船只因装载不当,导致重心上移,渔船稳性不足,造成险情。


同时,渔船在人都无法站稳的情况下,仍按原航向、船速航行。而当时风向为东南到南风,当班驾驶员在大风浪海域,采用接近横浪航行的危险驾驶方法,未对船舶航向或航速尤其是航向作必要的调整,航行操纵不当。


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何某某作为船舶所有人、船长,对本次事故负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俞某某作为助理船副、当班驾驶员,对渔船在横浪航行过程中,未能引起足够警觉,未采取有效的避浪和减速航行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办案中,公安机关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何某某作出刑事立案。海洋渔业部门对俞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事故救援现场


全面审查并追诉





2023年9月,何某某案被移送至岱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翻阅案卷时发现,当时渔船上共13人,7人获救,另外6人下落不明。这些失踪船员是否已全部遇难?案卷中并未提及。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人数关系到案件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情形,并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因此,检察官必须找到死亡人数的准确答案。


检察官随后联系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得知6名失踪船员中4人的尸体已被找到,且公安机关法医已进行DNA比对验明身份,而另外2人至今下落不明。


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俞某某只被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检察官在心里打了个问号。


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经过公安机关补证后,检察官发现,俞某某作为当班驾驶员,在明知存在船舶明显不稳等事故隐患情况下,仍在大风浪海域采用接近横浪航行的危险驾驶方法,未采取有效的避让和减速航行措施,存在航行操纵不当的情况。俞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致4人死亡、2人失踪,其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遂决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是船长雇佣的,他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我们都听船长的。”俞某某辩解说。


“如果中途出现突发情况,你也仍按原来航向驾船吗?”检察官的发问让俞某某低下了头。他开始反思,“当时风浪虽大,但因为天亮了,又快到港了,自己就麻痹大意了……”最后,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经岱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岱山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船长何某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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