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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类案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数字赋能类案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2-09-05  作者:周红梁  姜子明  来源:检察日报
 

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深化检察办案、推进数字检察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实践的主要参与力量,在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战略实施中,责无旁贷且大有可为,具体可从三个层面进行把握与理解。

以基层检察实践创新发展类案监督。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基础与源泉。为此,以基层检察实务拓展和发展类案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以类案监督必要性审视数字赋能类案监督的可行性。类案监督必要性主要可从案件数量、实践规律、规则量化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定。从案件数量来看,类案监督应符合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相应案件普发、多发的特点;从实践规律来看,相应案件应在案发原因、案发经过、作案人员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规律性;从规则量化来看,相应案件的普遍规律与特点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视化、可量化。二是数字赋能类案监督的可能性。在类案监督工作中,类案是基础,数字是关键。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可能性可从类案监督规则可行性、数据获取可行性、监督成案可能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从监督规则可行性来看,相关类案监督规则应当能够运用数字技术方法进行有效转换。只有将类案监督规则与数字运算模式充分融合,才具有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可能性。从数据获取可行性来看,需要从数据获取来源、数据获取途径、数据格式转换三个方面综合分析。也就是说在数据获取过程中,要在明确获取单位或个人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安全的途径获取相应数据,同时相应数据还应当具有转换为符合检察监督需求的有效方式。

以数字模型构建与运行提升数字赋能类案监督质效。数字赋能类案监督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数字模型的构建与运行上来。一要充分运用数字建模工具,构建契合实际的数字模型。构建合适数字模型,关键是要将检察实践中的数字思维导图与数字建模平台进行有机统一,以数字建模形式最大程度对数字办案规则与模式进行吸收与转换,确保建成的数字模型能够深度契合办案实践需求。二要稳妥推进办案数据的综合运用,确保相应数字模型有效运行。在数据运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多重数据的综合应用。一方面,要确保相关数据应碰尽碰,要从类案监督整体角度开展相应数据的单一与多层碰撞工作;另一方面,要确保数据碰撞的高质高效,对于相应数据碰撞工作,要进行精准且有效碰撞,避免数据混同与碰撞混乱。三要全面审慎核实数据碰撞结果,确保监督质效。对于数据碰撞结果,检察办案人员应当进行集中整理、深度分析。以数据碰撞结果为抓手,通过调取案卷、部门协同、调查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相应数据所反映的监督线索与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纠正违法等方式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以数字赋能类案监督从而拓展与推进社会治理。通过提升数字检察监督质效,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并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监管漏洞与规范缺失等问题。一是以类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精细化。要通过类案监督中所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向前延伸审查行政机关所存在的执法程序与实体等问题,以检察监督进一步促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精细化。二是以类案监督督促强化特定行业领域的整顿工作。通过类案监督督促核查特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就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商户督促开展统一性、集中性、彻底性的行业排查与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定行业规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以部门联动提升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处遇能力。当前,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中的多重性、不可控性等问题日趋严峻。检察机关要以数字赋能类案监督为切入点,以数字办案协同为融合点,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与协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建设能力,不断强化执法司法多部门联动与应急处遇能力建设。

(作者分别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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