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部工作方案》出台,这意味着自贸区检察部正式开始运作,这也是舟山检察进入“自贸区时代”后的又一里程碑。
舟山市检察机关以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专业司法保障为己任,着力谋划和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上月22日,省编办批复同意舟山市检察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部。这次出台的工作方案则对自贸区检察部的基本功能、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和保障形式等进行了明确。
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自贸区检察部将展开“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和作用,为自贸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提供司法保障。
根据该方案,舟山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院设立自贸区检察部,在各县区检察院设立专业办案小组,由自贸区检察部对县区自贸办案工作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形成自贸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依法办理走私及自贸区范围内涉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并以“月汇总、季分析、年报告”的模式履职,定期梳理形成涉自贸相关案件情况“白皮书”。
此外,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自贸区智慧体系建设,通过签署合作行动备忘录、召开联席会议、加入政务信息网等形式,建立与自贸区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重点围绕信息共享、研判会商、课题研究、法治引导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动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执法、司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的“两法衔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