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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
时间:2017-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依托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舟山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真诚、优质、高效的联系服务,切实保障人大代表行使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坚持全面联系、经常联系,不断改进联系方式,健全联系机制,提高联系质量和水平;坚持依法规范、务求实效,收集好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及措施,推动措施落地,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意见建议收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意见建议的收集、转化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2、突出联系重点,增强联系工作的针对性。针对人大代表所在选区、专业职业、关注重点等个性化需求,健全人大代表个性化信息库,制定菜单式、特色化的联系内容,增强联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坚持“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复”要求,办理前、办理中保持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办理后及时答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涉检重大热点、敏感问题,涉及的县区院及市院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沟通,实事求是报告工作情况,真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效果。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着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舟山检察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快速传递检察工作资讯,设立人大代表联系专线电话,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列席两级院重要会议和业务专项会议、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走访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同志在下基层调研、考察、开会期间,要通过座谈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向当地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每年“两会”时期的联系工作,会前积极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检察工作报告,会中派员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详细记录意见建议,会后及时制定意见建议办理具体时间表,按时办理完毕。

  4、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把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科学部署、统一落实,促进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着力构建“检察长负总责,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格局;将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将走访工作成效与每位员额检察官的责任考核相挂钩;健全督查体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每年采取部分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联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中、年末集中调查人大代表对各部门联系工作的满意度,将人大代表的反馈作为评价联系工作完成度的重要参考,促进各负责人、各部门联系工作的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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