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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检查
时间:2017-05-24  作者:  新闻来源: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期,市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对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立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强化执行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活动是我市民行部门首次对法院执行案件进行大规模集中检查,对解决执行难、消极执行、执行乱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拓展了监督领域。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市两级法院自2015年以来所办理的部分执行案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50件、定海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各130件,岱山县人民法院80件,嵊泗县人民法院60件。本次除了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外,还将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也都纳入检查范围,突破了以往仅对生效裁判、调解监督的局限。

二是丰富了监督方式。检查以听取汇报和审查案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市中院和四个县区法院对本地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现状和相关执行协作机制的落实情况、破解执行难的具体办法等介绍;对随机选取的450件民事执行案件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对个别有疑义的案件,还与承办人面对面交流,更加深入直观地监督执行工作。

三是提升了监督层次。本次检查不仅关注法院在执行中执行财产是否查明查清、执行措施是否穷尽、送达告知是否到位、执行期限是否超期等程序性问题;也关注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改变实体判决,侵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仅关注法院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形,更关注是否存在违法拍卖变卖、违法查封、超标的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以及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等乱执行情形。

四是增加了监督实效。本次检查中全市民行部门关注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注重挖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发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多发性类案问题。下一步,全市民行部门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集中汇总,向法院反馈;对违法性问题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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