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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检察机关举行未检主题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前一天,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定海、普陀区检察院共同召开了以“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

活动现场,舟山市检察院发布了《舟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全面通报了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据介绍,2015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766人,审查起诉129176人。尽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案件总量较低,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出的审查起诉案件量缓慢上升、罪名逐渐多样化、犯罪后果发展严重化、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本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明显上升等趋势,亟需引起关注。

“不同于成人司法,未成年人司法有着独特的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而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是其本质要求。”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李文义向与会嘉宾介绍,舟山市检察机关紧紧依托未检办案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未成人保护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设置了专业化的办案流程,做到未检案件专人办理,捕诉监防一体化;建立了专业化的办案组织,将办案经验丰富、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对未检工作充满热情的检察官充实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打造了集询问讯问、不捕不诉宣告、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检专业化办案场所。普陀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试行了亲情会见制度,将亲情感召、司法人文关怀引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不仅得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认可和感谢,也获得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帮助迷途的孩子“重回正常轨道”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是施害者,也是环境的受害者。”从目前数据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集中在16-17岁,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家庭管教缺失、学校教育缺位、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此,我市检察院积极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在观护帮教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社会矫治途径,有效增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意识以和向善心理。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不仅体现为涉罪主体的特殊性,也体现为被害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影响。对此,我市检察机关创新多方位工作机制,力求实现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立体化。市检察院建立健全被害人心理疏导干预机制和救助机制,针对被害人产生的心理创伤和生活学习问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适当的司法救助、心理救助或社会救助,帮助解决未成年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境。普陀区院联合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多环节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同时,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法治教育模式,开展“菜单式”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三年来,共举办100 余场未成年人法治宣讲活动,覆盖受众18000 余人次。市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联合编撰的首本未成年人法治教材于今年在全市中职学校全面启用,开创了全省未成年人法治教材编撰工作的先河。定海区检察院在舟山市职业技术学校挂牌成立了“诚·爱”法治教育基地,同品牌的“诚·爱”未检微信公众号也在近期开通运行,依托其中的微课堂、微论坛、微求助等渠道为学生们提供定制式的法治服务,并实时接受孩子们的反馈建议。

部分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本次活动,他们对我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并从各自领域对未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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