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舟山检察院! 站内搜索
基层检察院

定海区检察院          丨          普陀区检察院          丨          岱山县检察院          丨          嵊泗县检察院

舟检简介
内设机构
公告公示
工作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检察要闻
最高检印发意见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时间:2017-07-2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意见》指出,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依法进行,有针对性,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意见》明确,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是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主体,其他检察人员可以协助检察官进行说理。各级检察院要探索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设置专门的宣告场所,由检察官召集当事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等到场,当面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意见》强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自觉地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于涉及公民、组织重要权利处置或者诉讼重要进程,可能引发质疑、异议或者舆论炒作的各类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叙述式法律文书中或者送达、宣告决定时有重点地进行说理。对于涉及案件终局处理或者办案重要节点的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文书中说理或者在送达文书时主动说理。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

 

《意见》要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可能产生异议的案件,应当做好充分的说理准备,必要时,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说理时要针对焦点问题,充分阐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质量评析通报制度,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责任制。

推荐链接

主办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580---2560000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号  邮编:31602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