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主体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5、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6、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涉案当事人及近亲属:本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关系的身份文件。
2、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查询
1、申请查询人员按要求携带资料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申请查询。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如资料不齐备,工作人员告知补齐材料,通过微信平台申请查询。
(二)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查询。
1、申请查询人员在手机微信上搜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或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扫描二维码,关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
2、按要求申请注册(已注册过的,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
3、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人员提供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并生成账号和密码发送给申请人员。
4、注册成功后再申请对本人需要查询的案件进行绑定,绑定须按提示要求上传资料相片。
5、工作人员对申请案件绑定人员上传的资料相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6、申请查询案件信息人员自绑定审核通过起可随时通过手机微信平台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四、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