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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49日在舟山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黄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差异化、一体化”发展路径,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把批捕关、起诉关。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27人,同比下降5%提起公诉9193人,同比上升26.9%。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283人,起诉347人;批捕黄、赌、毒犯罪836人,起诉1205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70人,不起诉812人。完善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8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市检察院和定海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被害人被强奸案,体现保护性司法理念,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十大案例。

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促进标本兼治。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154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29人,其中,原处级干部21人(含实职处级5人)、原科级干部41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3643家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累计17082次,同比增长57.5%。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深化“检企共建”机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预防约谈、预防宣讲、警示教育活动等近300次;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175份,6篇年度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先后12次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理性监督,确保监督力度不减、监督质量提升。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1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5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50件次。建立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坚持证据审查与调查并重,通过公开听取侦辩双方意见、关键证据复核、非法证据排除等,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43人,不起诉45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67人,不起诉4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19件,法院审结改判纠错1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04件次;监督财产刑执行67人,追缴款项43万余元;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21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改变强制措施59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和提请民事抗诉55件,法院审结改判纠错20件;依法监督审判活动41件、执行活动77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起诉26件,挽回经济损失233万余元;会同公安、法院合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定海区检察院依法移送一起船舶从业人员虚构430万余元债务的案件线索,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护航新区建设发展

着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把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保障新区发展大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制定落实一系列检察护航工作意见。出台《在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中服务保障新区发展先行先试的实施意见》,既严惩职务犯罪,又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干部创业创新热情,获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持续打击“三强三霸”犯罪,从严从快办理阻碍新区重大项目推进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65人。深入开展功能区及“三重”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精品工程活动,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站,从源头上保障工程安全、干部廉洁。

着力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等维稳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涉众型犯罪等专项工作,逐案开展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并妥善处置重点人员和不稳定因素300余次。受理各类信访件1424件,接待处置群众来访15952566人次,检察长接访172308人次,确保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两级院主动走访工商联和非公企业,建立“两张清单一张网”服务机制,慎重稳妥办理涉及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案件,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着力促进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一打三整治”等重大部署,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制售假药劣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246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7人,有力保护新区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自2016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2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柔性司法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3件,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整改回复率达95%。打造服务群众绿色通道,依托检察基层网络平台,建立完善下访巡访服务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治宣讲等600余次。

三、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增进司法公开公信

以“两个专项整改”推动司法规范。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形式主动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健全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等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完善电话、短信、互联网等律师自助服务平台,接待律师阅卷、查询案件信息等1100余人次;组织控辩大课堂、控辩大赛等活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和文明办案活动,认真对照、检查、整改司法办案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960人次;建立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送书面规范司法建议书20份,实现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从理念和行动层面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以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扎实推进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好检察工作开展和改革任务推进的关系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遴选出全市首批101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全省先行先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基层检察院在侦监、公诉部门任命主任检察官并设立相应办案组,明确权责清单,设置办案权限,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激发了团队活力,为下一步改革全面推开奠定基础。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配合做好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相关准备,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以创新工作机制增进社会认可深化“阳光检察”,探索实践第三方参与监督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三公开”办案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基层群众1500余人次,范围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申诉案件进一步拓展到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赢得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并被确定为全省审查逮捕公开审查试点工作单位完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接待服务案件当事人1300余人次,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7800余条、生效法律文书2200余份。创新司法救助机制,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启“互联网+控申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广普陀区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救助效果,为48名救助对象申请发放救助金49余元

四、狠抓检察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积极参加全市“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改革推进的每个环节,从严从实查补短板、谋求突破。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要求,以及《准则》《条例》规定,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察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检察干警诚信档案,开展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思想、制度防线。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监督的工作意见》,明确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分片对接责任,建立落实对基层检察院定期巡察、评估制度,队伍作风进一步改进。

强化专业建设。紧扣新区发展新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新模式,建立业务技能比学赶超“擂台赛”机制,与华东政法大学开展检校共建,着力提升干警专业能力水平。加大干警上挂下派、横向交流力度,市检察院50余名干警通过赴党委政府、法院、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等学习锻炼,综合素能不断提高。五年来,全市9名干警先后被上级党委、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市最美政法人”等,26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等荣誉称号,15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80余次,检察理论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55篇,获省级以上奖项36篇。

夯实基层基础。加大检力下沉力度,在金塘、六横、衢山三个检察室基础上,2016年在普陀山挂牌设立首个市级派驻基层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联合市司法局共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引入律师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陀区检察院、定海区检察院、金塘检察室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顺利完成全市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非涉密检察专网、“检务通”移动办公等科技强检项目建设。搭建完善检察宣传平台,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基层院一名干警创建的“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持续位居全国法律自媒体前列。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接受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等意见,积极配合人大调研检查,依靠人大监督改进工作。2016年,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针对评议反馈意见,组织两级院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机制,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先后邀请5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使代表委员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各位代表,五年来舟山检察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一要把好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二要突出主业。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扎实做好司法办案这个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绿色司法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要夯实根基。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扎实做好司法办案、检察管理、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筑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四要勇于创新。立足舟山实际,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五要强化作风。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面对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任务,检察队伍骨干力量结构性短缺问题进一步凸显,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新趋势,检察信息化技术保障与建设亟需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绘就了舟山新区发展的宏伟蓝图,“牢记势在必行、敢于勇立潮头,早日实现华丽转身”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新形势催生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担当,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践行绿色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护航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为新区打造“平安浙江示范市”“全省法治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聚焦服务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展现舟山检察新担当。把维护新区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发挥打击、维稳、监督等职能,深化严打“三强三霸”专项行动成果,服务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两个战略重点,创新完善检察服务举措,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培养引进专业人才,为新区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海岛特点,探索开展海洋专项检察,深化破坏渔场渔业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推进海洋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维护新区生态环境“金名片”。

第二,聚焦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实现舟山检察新作为。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求,全面深化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等侦查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围绕刑事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把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法律监督重点,开展“治污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劣V类水剿灭战;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保障“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计划,为打造花园式生态宜居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三,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促进舟山检察新发展。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统筹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办案组织,细化权责清单,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部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诉前听取侦查人员、律师及当事人意见制度,进一步加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工作,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促进庭审实质化。不折不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加强协调衔接,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聚焦践行绿色司法,打造舟山检察新品牌。牢牢把握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要求的绿色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加强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构建覆盖全市两级院的立体化司法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实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工作,加大教育感化、权益维护、司法救助、犯罪预防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基层网络、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平台作用,加快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的“智慧检务”建设树立更加开放的理念,深化案件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聚焦建设检察铁军,提升舟山检察新形象。强化“四个意识”教育,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对照落实《准则》《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检察官职业各项铁规禁令,对违法违纪保持零容忍。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工匠精神”,创新培养举措,解决“本领恐慌”,努力建设与舟山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与新区加速发展跨越发展相同步的检察队伍,全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法律监督使命神圣!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为舟山加快建成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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