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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3日在舟山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招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差异化、一体化”发展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切实担负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全职责,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精准打击犯罪。经审查,批准逮捕1007人,提起公诉175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2人,起诉57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200人,起诉256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439人,起诉596人;批捕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117人,起诉136人。坚守法律底线,严把审查标准,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96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注重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76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同比上升22%。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59人,对3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对全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促进回归社会。

依法履行惩防职务犯罪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的鲜明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征地拆迁、补贴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部门,共依法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7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大案比例100%着力查办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普陀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省委巡视组督办的2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积极回应公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切,强化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开展典型案件剖析21件,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风险漏洞,向相关案发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份;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成立由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组成的法治宣教讲师团,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讲活动45次,受众人数达3600余人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针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人,追诉漏罪漏犯19人,已判决生效案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依法提出抗诉7件,法院改判6件。积极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新职能,强化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举措,共监督24人履行罚金等财产刑29.5万元,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2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获采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监督48件,经审查,提出和提请抗诉1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和终结审查28件。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

二、运用法治方式,全力助推新区建设

着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立足新区发展谋划保障举措,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赴重大工程建设现场、功能区项目企业、基层一线单位及检察基层网络走访调研80余次,深入研究新区实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一号工程”的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工作意见,增强服务实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阻碍新区重大项目推进、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三强三霸”犯罪,批捕起诉因争夺项目承接、阻拦工程施工等引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犯罪15。不断深化功能区职务犯罪预防精品工程建设,运用预防调查、重点环节风险预警预控、检察官诫勉谈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积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动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廉政内控机制20余项,有效提升金塘北部围垦、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等重大工程的社会化预防效果。

着力服务经济保障民生。参与金融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诉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12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起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假药犯罪3人。维护新区生态环境“金名片”,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环保、公安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5人,其中定海区检察院对一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倒废弃油包污染环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针对个别民营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部分区域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等问题,先后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25份,促进依法规范监管。

着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应对经济转型升级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在信访矛盾化解中引入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成功处置多起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为6名刑事被害人及申诉当事人申请发放救助金11.4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加大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等重大会议期间的矛盾排查和维稳力度,确保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深化检察基层网络建设工作,延伸检察机关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定海金塘检察室协助当地相关部门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四年、涉及当地88户农户征地补偿的群体性纠纷。

三、顺应司法改革,积极创新办案模式

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检察改革要求,选取定海、普陀两个基层院在全省率先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监、公诉部门任命主任检察官并设立相应办案组,研究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明确权责清单合理设置司法办案权限,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办案谁负责”。普陀区检察院还建立主任检察官与公安派出所分片对接、侦捕诉协作的办案机制,充分激活主任检察官办案团队的主观能动性。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办案责任意识、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下步改革全面推开打下良好基础。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检察环节证据审查标准,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推行审查与调查并重办案模式,加大刑事案件亲历性审查力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办案风险评估225次,复核关键证据、自行补充证据308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5份,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着力提高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水平,积极探索证人出庭工作机制,推动庭审活动实质化。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出台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规定,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

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新部署,遵循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内在规律,立足舟山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实际,积极构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新格局,对原有的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进行整合,实行大部制,建立新的反贪机构,切实解决资源力量分散、侦防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推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一体化、集约化发展。

四、着眼长远发展,全面强化基层基础

高度重视队伍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主题学习培训、典型案例通报、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等形式,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巩固职业道德养成。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以及检察机关纪律作风规定,不断强化组织原则和规矩意识。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制定细化登记表,严格实行书面记录,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诚信档案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深化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廉洁从检。

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加快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导师结对培养、辅岗跨岗锻炼、业务技能竞赛、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根据检察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采用上挂下派、外派交流等方式,分批次安排20名干警赴党委部门、基层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等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素质。着力加强“刑事实务”微信平台品牌项目建设,目前该平台聚集了上百位专家型人才,成员达18万余人,在全国一千余家法律自媒体中关注度始终位居十强,为年轻干警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司法能力创造学习交流载体。全市检察机关32名干警分获全国检察机关、省市级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强化职能、规范履职,有效发挥检察室在保障基层法治、服务基层群众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定海金塘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有序推进全市非涉密检察专网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顺利建成两级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市检察院顺利完成“两房”建设,办公环境和办案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升检察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司法监督工作等为重点,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定期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近三年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以人民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监督,贯彻上级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改革决定,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新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88名人民监督员,为监督检察、支持检察凝聚社会力量。

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建设年”活动,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案件质量评查回访、涉案财物处置及办案区使用管理等专项检查为抓手,开展全面自查;赴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协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针对梳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分解责任,逐项整改落实。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制定《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实施细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环节的程序规范,实行“谁把关谁负责”的分层监督方式,发送书面规范办案建议书8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0余条,内部监督问责的刚性得到加强。突出抓好自侦办案环节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做到文明司法、保障人权。

不断深化“阳光检察”工作。完善“两微一端”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理念。推动案件程序信息公开常态化运作,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动态信息4300余条、生效法律文书960余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完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服务窗口、查询电话、网络平台等,接待办理社会公众查询申请65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及转交申请410余人次,司法便民实效得到提升。推动案件实体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出台《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实施细则》、《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公开活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的案件范围、操作流程等标准,共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466件次,其中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监督220余人次,让群众亲历、亲证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切实让群众在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推广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全市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面对新区快速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有待实化深化;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检察办案的质量保障和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新挑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不断提升;面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时代潮流,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6年,是舟山经济社会发展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新区负重奋进、创新突破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新区顺利实现“十三五”开门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新区发展。紧紧围绕“跑出新区加速度、树立新区新形象”这一工作大局,结合“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新区发展新形势,找准工作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工作,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新区“三重”项目专项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三强三霸”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三重”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调整完善功能区基层检察室机构、职能的设置,推动加强功能区法治建设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中的法律政策界限,妥善把握办案尺度,最大限度维护好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保障G20峰会为重点,全力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依法用好批捕、起诉手段,强化精准打击犯罪,全力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加强以案释法促进预防治理。全面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机制探索,扎实推进司法改革。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也是攻坚之年。我们将坚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把握司法规律,加强实践探索,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把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抓细抓实,积极把机制创新任务深化实化,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入研究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批捕、起诉审查与调查并重办案机制,全面实行亲历性在案审查办案模式,规范和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诉水平。积极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公益诉讼等改革。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快提升队伍素能。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队伍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和作为意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突出抓好新形势下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以电子检务工程立项实施为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实效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加强检察办案信息公开和官方媒体运行,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真正把高效便民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着力补齐“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认真贯彻市委“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先进找差距,全员动手找“短板”,深入查找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思想理念、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法治反腐、法律监督、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目标引领,采取项目化推进、责任落实等刚性举措,以攻坚克难的闯劲和韧劲,破除障碍、突破瓶颈,从严从实补齐“短板”,实现舟山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力争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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