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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侥幸成醉驾 泪撒铁窗方梦醒
时间:2017-08-21  作者:  新闻来源:嵊泗县检察院  【字号: | |

“这几天我一直在后悔,其实KTV离我家没几步路,要是那天晚上没偷懒,我也就不会进来了,现在想想真是太后悔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判刑的夏某在看守所里说道。

 

20175月的一天晚上,嵊泗县的夏某与好友相约吃饭,由于久别重逢,大家在饭桌上喝了不少酒,饭后几人觉得还不够尽兴,就决定去KTV唱歌继续喝。晚上10点多,从KTV出来的夏某踉踉跄跄打开车门,还未踩上油门,他突然想起了身边有人酒驾被抓的经历,就收回了自己的右脚,决定还是走回家吧。

 

初夏的夜晚,海风习习,走了一段路,夏某的烟瘾上来了,想起自己的香烟还在车上,他就哼着小曲返回车上去,一坐到座位上,夏某就犹豫起来,“现在已经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人查吧。”犹豫再三后,夏某还是发动了自己那辆还是蛮新的小型轿车。没想到,车子还未开出停车场,只听“嘭”地一声,原来是将停在边上的车给撞了,夏某心里一惊,“我当时脑子不灵清了,也不知道撞得怎么样,就摇摇晃晃下车回到KTV门口,想休息一会等酒醒点后再开车回家。” 夏某挠挠头不好意思地说道。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在KTV楼梯处找到了迷迷糊糊半睡半醒的夏某。经检测,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远超醉驾标准。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夏某拘役一个月。

 

“你就没想过会被查到吗?”检察官问道。“我有想过,但那个时候还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想想自己应该不会这么倒霉的,谁知道……哎!”夏某坐在看守所的囚椅上低着头掩面说道。“这几天我一直在看守所里反思,其实我真的该感谢公检法,要是当时我继续醉熏熏地开上路,真说不定会酿成什么大祸,现在想想真是后怕,这次经历让我长了记性,以后再也不会醉酒开车了。”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范围。本案中,夏某在公共停车场驾驶机动车,且体内酒精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理大家都懂,却屡屡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前赴后继,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侥幸一时,后悔一世,切勿以身试法,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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