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舟山检察院! 站内搜索
基层检察院

定海区检察院          丨          普陀区检察院          丨          岱山县检察院          丨          嵊泗县检察院

舟检简介
内设机构
公告公示
工作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依法履职>>基层传真
送到家门口的不起诉决定书
时间:2017-12-13  作者:  新闻来源: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2月的海岛,已经是风劲天寒。定海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陈燕,坐在前往位于本岛最西部的一个偏远山村的车上,她此行的目的是给一个即将临盆的犯罪嫌疑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看着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几天前犯罪嫌疑人戴某来检察院做笔录的情景,依然让陈燕内心泛起的涟漪难以平复。在此之前,陈燕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怀孕妇女,因此办过取保候审,但并不清楚戴某的具体情况。戴某来做笔录的那天,陈燕看到了让人心酸不已的一幕:大腹便便、行动十分不便的戴某,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一个四岁,一个两岁。通过讯问了解到,因两个孩子没人带,只能走到哪带到哪,而她怀孕已八个多月,乘公交车来做笔录,一路都是站着的,因为肚子太大坐不下。 

  做完笔录后,陈燕怀着能为戴某做点什么的心情详细翻阅了戴某的案卷,对其家庭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戴某和其丈夫从湖南到舟山务工,其丈夫在一工地做小工,而她本人因为怀孕没有在工作,一家四口租住在一间不足十平方的民房里,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10月底的一天,戴某到租住处附近的一家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款,发现取款机屏幕显示的是操作取款的界面,而此时她并未插入自己的银行卡,因此她推测到应该是有人忘记取卡,本身就拮据,加之当时一冲动,她便按了取款按钮,分两次总计取了5000元,并带着取来的钱和银行卡快速离开了银行。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该案移交至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戴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定海区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启用了简易程序,考虑到本案情节比较轻微,而戴某也是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归还受害人全部钱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到了宣布不起诉决定书的日子,陈燕估摸了下,戴某还有不到一月就要生了。“这次就不能让她再‘站’到检察院了,我们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她家里去。”又想到她即将出生的孩子,刚生了二胎不久的陈燕翻箱倒柜找了几件自己生宝宝时没用过的衣物。而在同时,陈燕同科室的几个姐妹也忙活着尽点力, “这些是我女儿出生时,别人送的。”“这是我儿子小时候没用过的抱毯”“这是一些刚出生小孩子用的着的尿不湿”…… 就是这样不约而同,大家整整凑了两大包、十几件衣物。 

  陈燕带着不起诉决定书,提着两大包衣物,颠簸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了戴某的租住处。虽然已经了解到戴某经济情况困难,但看到戴某租住条件的那刻,陈燕还是被眼前的情景惊的哑口无言:破旧的民房内只有一张宽度大约1.5米的床,这张床却要睡下戴某夫妇、他们的两个女儿以及即将出生的孩子。 

  宣布完不起诉决定书后,陈燕就像看望自己即将临盆的闺蜜一样,听戴某诉说着生活的艰辛,随手整理着送给戴某即将出生孩子的衣物。陈燕起身准备离开时,戴某拉住了她,为了表达感谢非要送些橘子和柚子。陈燕握住了她的手:“我们做的都是本职工作,不需要感谢,只希望你以后心中有法律,不要再做糊涂事。”戴某很坚定地说:“不会有下次!”。 

  与戴某道别后,陈燕掏出手机给自己母亲打了个电话:“妈妈,我们家是不是还有一张没在用的床?明天让我爸把那张床送到XX街道XX社区XX号(戴某租住处)……” 

推荐链接

主办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580---2560000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号  邮编:31602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