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陈某涉嫌容留卖淫一案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今天由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征发表公诉意见。这是司法体制改革推开、员额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某浴场内,多次容留失足女在包厢内卖淫并抽取一定分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拒绝承认自己有容留卖淫的行为。王旭征检察长通过多次阅卷、提审、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在深入分析本案的证据、本罪的犯罪构成、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依法将本案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辨双方更是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的重要举措。至今,普陀检察院6名班子成员,1名专职委员已办理42起案件。今后,看守所、法院内,检察长、副检察长提审、出庭将成为常态,不再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