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检察院 丨 普陀区检察院 丨 岱山县检察院 丨 嵊泗县检察院
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历时7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全市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第二阶段对有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核查;第三阶段对本地法院判决的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罪犯及时按照同级监督原则监督一审法院移送立案执行,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罪犯将有关案件信息及时函告当地负有监督职责的检察院予以监督;第四阶段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与法院、司法等单位的横向沟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通过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努力推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强化刑事执行各个环节的联系,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整体化发展。
主办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580---2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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