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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检察院深化类案财产刑执行监督,成功监督一名职务犯罪罪犯缴纳罚金九万元
时间:2017-06-08  作者:  新闻来源: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全面深化类案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坚持做到“两全”,即对所有刑事判决书全部逐一分析、对所有涉财产刑案件全部录入执检子系统进行实质性监督。近日,经细致排摸、依法审查,成功监督一名职务犯罪罪犯缴纳罚金九万元。

    今年3月初,普陀区检察院监所科在对职务犯罪罪犯陈某的判决书进行审查时发现,陈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于今年32日被普陀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中,判决书表述有“扣押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发还被害单位、人民币七万元予以没收”等内容。监所科同志随即到院财务处了解相关扣押款项情况,得知陈某当时被检察院扣押款项共计二十一万元,除去赃款五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受贿七万元予以没收外,尚有九万元多余款项未作处理。316日,驻所检察官与正在留所服刑的陈某进行谈话教育,其表示不愿主动缴纳罚金。320日,监所科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建议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罪犯陈某的财产刑执行案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45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刑庭将此案移送立案,该院执行局于58日将九万元人民币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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