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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2017年1月11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在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其暂住处将与其同居的被害人莫某某(女,殁年45岁)杀害并分尸。1月13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将货车司机被害人盘某某(女,殁年33岁)骗至其住处,将装有莫某某尸块的泡沫箱等物装车,指示盘某某驾驶车辆至舟山市册子岛,在该岛跨海大桥一桥墩处将其杀害,随后将盘某某尸体连同莫某某尸块用石块沉于该岛一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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