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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年1月11日、13日先后在宁波象山、舟山册子两地将被害人莫某某、盘某某杀害,并将二人抛尸。
该案于9月22日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主办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580---2560000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号 邮编: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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