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男子酒驾肇事朋友顶罪案件。
某天凌晨,普陀区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指令,称在东港街道方向,途径岭驼隧道南口附近时段时,有车撞上了道路东侧隔离花坛,造成了花坛、路灯以及车辆引擎盖和右前照灯的受损。
值班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对现场人员的反复询问过程中,警方得知,肇事司机是尚某,在现场的刘某在出事时坐在后排。与此同时,交警发现刘某一身酒味,怀疑其可能是酒驾后找人顶包,当场对刘某等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1.12mg/ml。
由于保险理赔超过一定数额,保险公司需要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围绕这辆肇事车的行驶路线,交警调取了沿途的监控进行调查,竟然发现了端倪。
原来,通过录像还原,真正的肇事司机是刘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原本在后排的尚某快速坐在了驾驶员的位置上。待双方“演员”到位,当事人壮着胆叫来了保险公司,后又拨打110报了警。
随后,交警将证据给想要“瞒天过海”的当事人看,刘某当即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并企图通过“调包骗保”逃避责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之后的询问中,刘某承认肇事司机其实不是尚某,而是自己。
经审理认定,刘某属于醉驾,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此同时,尚某在明知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在调查事故过程中,作出虚假证词,谎称是其本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帮助刘某逃避酒后驾驶机动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近几年,醉驾顶包的案件很多,去年在我院提起公诉的就有十余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有车一族应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真的遇上了车辆事故,不可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同样,出于‘义气’为朋友‘顶包’冒充肇事司机更是万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