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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督工作应对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的方法与路径探索
时间:2017-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侦督工作应对舟山自由贸易港区

设立的方法与路径探索

               市院侦监处    王 静                

 

2013年,舟山成为首个以群岛建制的国家级新区;20164月,获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而今,舟山自由贸易港区(下称舟山自贸港区)即将正式挂牌,舟山迎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在舟山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立足职能,找准方向,积极应对自贸港区设立给侦监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舟山自贸港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专业的廉政保障,值得探索和实践。

一、  舟山自贸港区的设立对侦监工作产生的影响

舟山自贸港区将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成在投资开放性、贸易便利性、金融要素流动性和功能集成化等方面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港区。舟山自贸港区的设立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职责履行产生以下明显影响:

1、法律政策的变化将对执法办案产生直接影响。自贸港区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国家法律法规在区内的适用具有特殊性。以上海自贸区为例,全国人大已作出决定,暂停实施三大外资法,与贸易、金融和外汇等相关的法律在上海自贸区内也会逐步调整或暂停实施。舟山自贸港区设立后,在法律适用方面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一变化将对我们的执法办案产生直接的影响。一些在自贸港区外构成犯罪的行为,在自贸港区内则不一定构成犯罪。特别是一些以违反前置法律为前提的犯罪,因前置法律发生变化,其罪与非罪的认定也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未经许可买卖外汇的行为在当前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下属于违法,而自贸港区内届时将试行人民币自由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金融监管法律政策,买卖外汇行为可以不再经过审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将不复存在。诸如此类的犯罪还有许多,自贸港区内法律政策适用的特殊性,将直接影响案件性质的认定,直接挑战我们传统的办案思维和模式。

2、新类型、新罪名犯罪将呈常见、多发态势。随着自贸港区的挂牌运作,除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以往传统、常见类型犯罪之外,自贸港区必将新增许多涉及进出口、边检、工商监管等领域的罪名,诸如洗钱、走私、逃税、逃汇、逃避商检、抽逃注册资本犯罪、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以往少见的刑事犯罪,金融和知识产权类犯罪所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将会明显高于区外。从其他自贸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境外废弃物进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而接下来,自贸港区还将有大量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新制度探索实施过程中,也将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点、自由裁量点。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关注新型法律政策问题,为自贸港区建设决策提供司法建议。

3、侦监干警的知识储备、能力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自贸港区的设立。舟山自贸港区的设立,对侦监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以刑法、刑诉法两法起家,虽然全市21名侦监干警绝大多数系法律科班出身,对刑事法律的应用相对较为熟悉,但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海商法、知识产权保护、外汇、税收、跨境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大多仅局限于书本上的内容,几乎没有实际运用的尝试,掌握自贸港区设立所需专业知识的检察官更是寥寥无几。舟山自贸港区一旦挂牌,新类型案件一旦出现,就会直接挑战侦监干警的业务能力。

二、侦监部门应对自贸港区设立的方法与路径探索

自贸港区法律适用有其特殊性,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将有一定难度,侦查监督部门应牢牢守住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正视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侦监工作应对舟山自贸港区设立的路径与方法,通过大力提升能力素养,积极履行侦监职能,更好地服务于舟山自贸港区建设。

1、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实践探索。要按照舟山自贸港区的发展规划和要求,主动适应舟山自贸港区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大力推进侦监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干警自学、聆听专家授课、参加专门培训、赴自贸港区相关单位和外地自贸港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学习等方式,充实干警的专门知识。可以尝试整合全市侦查监督干警力量,确定专人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统筹办理、指导涉自贸港区范围内的相关案件。办案中既要注意了解掌握自贸港区设立运行后前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执法办案的影响,又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把案件质量关。要通过办案加强理论调研和实践探索,适时对涉自贸港区案件办理的相关问题,提出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准确办理案件。

2、强化监督职能,能动开展工作。要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注意围绕为舟山自贸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适时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一系列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利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证据把握的优势,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在自贸港区贸易量巨大、法律适用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对罪与非罪的把握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我们要注意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通过立案监督工作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维护自贸港区良好的法制环境。

3、做好服务自贸港区建设后半篇文章。要顺应自贸港区建设特点,通过执法办案深入研究和分析某些时段、某些类型案件频发的原因和规律,仔细查找相关行业和系统中带有普遍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注意主动倾听企业的法律诉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刑事案件预防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从机制、制度和管理等角度协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为有关单位提出强化教育、健全制度、落实监督、完善管理提出源头预防的有效对策与建议,共同维护自贸港区良好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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